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公告

2015年1-8月各地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


来源: 环境保护部       发布时间:2015-10-08 09:31:19     点击率:81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了2015年1-8月各地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工作任务。为推动各地加快淘汰工作,自今年下半年开始,环境保护部实行黄标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每月通报各地淘汰任务进展。根据各省(区、市)政府报送数据,截至8月底,全国累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69.55万辆,占淘汰任务的59.73%。其中,天津市已提前完成淘汰任务,云南省完成淘汰任务的95.74%,新疆、黑龙江、广西、广东、四川、吉林、辽宁、重庆8个省份完成任务总量的70%以上;湖南、内蒙古、山东、甘肃、湖北、河南、贵州、青海、海南、江西、山西、福建、陕西等13个省份进展较缓慢,淘汰完成比例低于50%。

  淘汰黄标车是国务院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完成。目前全国仍有40%的淘汰任务未完成,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督促进度缓慢的地区加大淘汰黄标车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通报黄标车淘汰工作情况的函》,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多措并举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对未完成任务的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

  2015年1-8月各地报送黄标车淘汰进度表

  (单位:万辆)

省份

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量

1-8月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

淘汰进展

营运黄标车淘汰

任务完成比例

天津

4.30

4.30

100.00%

云南

4.62

4.43

95.74%

新疆

0.36

0.32

89.36%

黑龙江

6.26

5.24

83.75%

广西

2.80

2.32

82.78%

广东

14.16

10.54

74.47%

四川

0.93

0.69

73.46%

吉林

5.06

3.67

72.56%

辽宁

2.31

1.61

70.03%

重庆

0.64

0.45

70.00%

北京

0.52

0.35

67.65%

河北

3.86

2.60

67.27%

浙江

5.79

3.87

66.84%

上海

1.10

0.68

61.42%

西藏

0.24

0.15

60.99%

宁夏

1.83

1.10

60.47%

江苏

8.99

5.11

56.84%

安徽

5.05

2.64

52.29%

湖南

2.45

1.22

49.75%

内蒙古

4.16

2.05

49.36%

山东

9.91

4.83

48.78%

甘肃

1.09

0.53

48.59%

湖北

2.48

1.11

44.76%

河南

13.78

6.02

43.67%

贵州

1.48

0.52

35.42%

青海

0.55

0.19

34.92%

海南

0.82

0.28

33.97%

江西

3.44

1.01

29.44%

山西

2.77

0.76

27.57%

福建

2.39

0.64

26.78%

陕西

2.32

0.32

13.67%

全国

116.45

69.55

59.73%




上一篇:四川生态保护红线区占比超四成 将完善系列制度设计,确保功能不减退、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下一篇:环境保护部通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