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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将“评分”


来源:四川环保       发布时间:2018-09-25 11:01:16     点击率:15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将全文向社会公开。《通知》中明确,该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年度考核将采用评分法,大气污染防治约束性指标完成满分60分,单项指标含细颗粒物浓度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满分40分,单项指标含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等。其中,当年空气质量新达标城市加5分,当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前三将分别加8分、5分、3分,当年单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年均值新达标的加2分。 按照考核办法,市(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依据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年初将上年度自查报告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评出考核等次建议方案,最终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通知》中提出,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可以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环保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另外,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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