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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监测月报上报情况的通报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2-08-06 13:59:02     点击率:181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

考核监测月报上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县(市)环保局:
   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9号)要求,为确保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及时掌握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环境质量状况,从20121月起四川省实施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环境质量监测月报制度,对42个被考核县的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情况进行逐月检查,通过月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
      截至2012年7月,42个被考核县(市)中只有万源市、通江县和南江县3个县(市)能够按要求上报,报告类型和数量符合要求。北川县、宝兴县、理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红原县和康定县9个县,从未报送月报;其余各县也存在一定问题(上报统计情况见附件),主要表现在:一是报送形式不符合要求。月报应同时报送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监测报告应报送正式文件(纸质件),部分县(市)未完全按要求报送;二是报送时间不符合要求。月报需在次月10日前上报,部分县(市)未按时上报;三是上报材料不完整。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基础,工作成效直接影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必须高度重视并高质量完成。在监测工作中,各县(市)环保局应重点抓好6方面的工作:一是已认定监测点位(断面)、污染源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应报环境保护厅审核认可;二是确保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的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若因特殊原因未开展监测,需由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三是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必须严格执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四是加强对监测过程和监测数据档案的管理;五是加强对监测现场的核查与监管;六是应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做好汇报,积极争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以及开展环境监测的工作经费和环保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监测活动和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环境监测月报制度,是我省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成考核相关监测任务、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被考核县(市)环保局应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工作,为保持四川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恶化的状况,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月报上报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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